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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莊漢昌/台南報導市長賴清德24日於市政會議中表示,監察院的監督權是限於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事項,或中央的委辦事項。市長進不進議會,並非地方自治事項、也非中央委辦事項。市長賴清德表示,6個月來,我們堅持行政立法相互制?,不應有所偏倚。但過去幾十年來,台灣實行地方自治的結果是,行政部門明顯矮了一截,即便正確的事也不敢言:應該做的事情,也在議會的強大壓力下,常失之偏頗,失去執行目標。這絕非地方、中央及人民之福。賴市長強調,在憲法保障行政權的獨立與自主地位下,應該有所為,有所不為,藉此開啟地方政治的革新。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。無論是中央或地方,其施政都受到法治約束;地方政府依法行政,也受監察院監督。但監察院的監督權是限於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事項,或中央的委辦事項。大法官的憲法釋憲文第498號已載明,地方自治事項和中央委辦事項的範圍。賴市長強調,市長進不進議會,並非地方自治事項、也非中央委辦事項。賴市長說,外界以前台中市長林柏榕因KTV火災被監察院彈劾一事來類比,其實,林柏榕市長的彈劾事件和他不進議會,兩者間無法相提並論。林柏榕前市長被監察院彈劾,並無疑義。因為林柏榕前市長是在地方自治事項範圍內,有虧職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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